2019年非法集资的定义

2024-05-07 05:06

1. 2019年非法集资的定义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 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 ,并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2019年非法集资的定义

2. P2P网贷是不是非法集资

首先我们要分清楚法律的概念P2P现阶段其实是在打擦边球。他是一种新的金融模式所以缺少监管,网络上面的东西诞生之初都是缺少见过的,就比如说当年淘宝、阿里上面做生意,你有听到哪个人要上税吗?不过你现在在去看,好多大卖家都告诉你,出来混的迟早是要还的。
非法集资: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违规向社会(尤其是向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
P2P网贷具体又是指的什么呢?债券转让,抵押贷款,信用贷款,在这集中情况下P2P网贷充当的只是一个中介的角色,很难对其定义。资金池,做虚假信息,项目包装,做这些的那么就是非法的P2P了当然给于他们的定罪也多数不是非法集资,更多的是虚假信息。如果你单单只是想了解为何不是非法集资的话,就是因为国内还没有成立监管部门和法律条例。
参考文章:网页链接

3. 2019民间非法集资怎么处置

《 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 ,并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19民间非法集资怎么处置

4. 非法集资量刑标准2019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5. 2019年打非法集资政策将建预警体系

 
      未来,打击非法集资将建立全方位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全国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构建大数据监测防控模式。此外,全国将推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奖励力度,并做好保密、人身安全保护等工作。
    
    今天上午,在银监会召开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包括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工信部、商务部、住建部等14个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加。
    记者从会上获悉,未来,全国将建立全方位监测预警体系,实现对非法集资“打早”、“打小”。
    部际联席会议将专项部署督促各地区构建立体化、社会化、信息化的监测预警体系,积极研究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加强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工作,加强对全国范围内重大风险线索的监控,及时进行预警提示。
    加强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构建大数据监测防控模式。
    未来,将进一步发挥好全国统一信用信息交换平台的作用,推动整合各地各有关部门信息资源,提高信息互通共享水平。对非法集资主体(包括法人、实际控制机制、代理人、中间人等)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监测防控作用,资金流向监测是发现并防范非法集资的关键,非法集资大部分要通过金融机构转账,金融机构是发现非法集资的“前哨”。
    充分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在严格执行大额可疑资金报告制度基础上,对各类账户交易中具有分散转入集中转出、定期批量小额转出等资金异动进行监测分析,及早发现并报告非法集资资金动向。
    关注:研究制定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制度
    目前,部际联席会议正在抓紧研究制定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奖励力度,并做好保密、人身安全保护等工作。
    此外,还将加强对融资类广告监管,对刊登发布融资类广告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严格规范,不得对产品和业务进行虚假、不当陈述,不得对未来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等内容。部际联席会议将于5-7月开展全国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审查和监管,研究加强对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百度搜索等新兴媒体发布融资类广告的管控。
    易楚钧:打击非法集资必须重拳整治
    先有e租宝、泛亚集团,后有中晋系、大大集团……非法集资案件迎来爆发。昨日(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银行、证监会等14部委在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召开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上分别发言。联席会议决定,将在今年下半年开展全国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行动。(4月28日人民网)
    近年来,非法集资不仅使公众的财产受到严重损失,而且严重危害了社会安定和金融秩序。虽然公安机关与相关部门配合加大了打击力度,但相关案件依然多发、高发,涉案金额不断上升,而且蔓延势头明显,受害人发群众增多。非法集资与电信诈骗已经成为近年来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两大祸害。
    根据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全国非法集资新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同比分别上升71%、57%、120%,达历年最高峰值,跨省、集资人数上千人,集资金额超亿元案件同比分别增长73%、78%、44%。特别是以e租宝、泛亚为代表的重大案件涉案金额几百亿、涉及几十万人,波及全国绝大部分省份。“非法集资犯罪案年立案数由过去的两三千起大幅攀升至上万起。今年一季度,立案已经达到2300余起,涉案金额超亿元的案件明显增多”,公安部相关负责人如此说。
    面对严峻形势,惟有依法严厉整治。这次14部委联合行动,对于遏制当下非法集资多发、高发势头人民群众予以高度期盼。
    当然,集中整治只是治标的举措,遏制非法集资,必须要有治本之策,这就需要金融管理部门对于当下发生的非法集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应对策略。首先是金融机构自身要杜绝非法集资行为,规范理财产品。其次是加强金融理财市场监管,对社会上以各种名义出现的理财公司、网络金融理财产品要严格规范、严格监管、严肃查处。
    同时需要指出的是,广大人民群众对当下金融机构以及社会上出现的各种所谓理财产品、理财形式,尤其是许以高息的理财形式,更要擦亮眼睛。笔者不懂什么金融理财,但有一点是明确的,当下的很多金融理财产品、形式就是骗局,就是非法集资。而我们一些受害者,看中的就是金融理财许诺他们/她们的各种高息、高回报。因此,我们广大人民群众自身必须有鉴别力和防范意识——尤其是老年朋友。
    实事求是地讲,当下我们的所谓金融理财从广泛的意义上讲还缺乏法律保护制度,尤其是金融机构以外的社会上的林林总总的理财行为更是难以受到法律的保护。当下的以各种理财名义出现的非法集资,正是钻了法律的漏洞,很多非法集资案件,案件破了,但受骗群众的损失却无法挽回。正是从上述这些意义上讲,在相关部委联合重拳打击非法集资犯罪行为的同时,还要严肃整治金融理财市场秩序,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形成有效的金融市场的监管体制机制。
  
        

2019年打非法集资政策将建预警体系

6. 2019年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政策解读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以下四个特征: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是否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是否向社会公开宣传,是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重要区别。
    二、什么是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有关金融监管机构批准,擅自从事金融活动,包括非法从事银行类业务、非法从事证券类业务和非法从事保险类业务活动等。
    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规定,非法从事银行类业务活动是指未经银监会或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3)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4)银监会或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依法认定的其他非法银行类业务活动。
    非法从事证券类业务活动是指未经证监会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1)证券、期货经纪;(2)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期货投资咨询;(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4)证券承销与保荐;(5)证券资产管理;(6)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管理;(7)证监会依法认定的其他非法证券类业务活动。
    非法从事保险类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保监会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1)保险、再保险;(2)保险代理;(3)保险经纪;(4)保监会依法认定的其他非法保险类业务活动。
    非法集资是非法金融业务的一种,尽管非法集资的名义变化多样,但其实质仍属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三、非法集资活动有哪些常见种类和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1)借股权投资(入股分红)、高科技开发、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电子商务、典当、融资租赁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以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平台、众筹平台、电子黄金投资等新型网络金融名义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网络构造“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臵权进行非法集资;
    (9)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四、近年来非法集资有哪些典型手法?
    一是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获得或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二是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主要是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或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
    三是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人们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四是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或者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年群众投入资金。
    五是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然后携款潜逃。
    六是假借P2P名义非法集资,即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非法集资犯罪手法层出不穷,需增强风险意识,谨慎选择投资渠道。”
    五、非法集资活动对社会和个人有什么危害?
    非法集资活动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一是参与非法集资的当事人会遭受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用于非法集资的钱可能是参与人一辈子节衣缩食省下来的,也可能是养命钱,而非法集资人对这些资金则是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人很难收回资金。二是非法集资也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引发风险。三是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甚至造成局部地区社会治安动荡。由于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一旦有了损失,需要当事人自己承担,因此,希望社会公众一定不要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六、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处罚?
    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未经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情节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最高可处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七、社会公众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活动?
    社会公众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应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一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二要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三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四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八、如何看待P2P网络借贷?
    近年来,国内P2P网络借贷发展迅猛,P2P网络借贷对于满足市场小额资金需求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先天不足、立法不完善等诸多原因,相当部分网络借贷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在4月21日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新闻发布会上,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表示,P2P网络借贷平台作为一种新兴金融业态,在鼓励其创新发展的同时,要明确四条边界:一是要明确平台的中介性质,二是要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三是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更不能实施集资诈骗。
    九、警惕非法贵金属交易
    利用互联网开展黄金、白银以及其他贵金属的“电子盘”交易,很多时候并没有实物交割,或实物交割比例很低,实际上是非法的标准化合约交易和类期货的炒作。其交易形式:以交易所、交易中心、投资咨询公司、代理公司等名义,搭建所谓的“交易平台”,往往编造“政府审批”、“政府同意”之类的信息,承诺高额收益,通过各类代理机构吸引风险承受能力不强的群众参与。
    1、根据我国相关规定,上海黄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是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开展黄金交易的交易所,除此之外的任何机构开展的黄金交易(不包括黄金实物及其制品的批发零售)都是非法的。
    2、由于国家对黄金交易实行了严格控制,近年来,一些不法商家与机构开始炒作白银和其他贵金属。但根据有关规定,白银或其他贵金属交易只能采取现货交易的模式,且不得采取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一些不法机构以很高的杠杆率吸引客户参与交易,蕴含着极大的风险。
    3、个别机构往往利用群众对政府的信任,编造所谓“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信息,其实只是经过工商注册成立,而且其开展的业务远远超出了工商注册的经营范围,属于非法超范围经营。部分机构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更增加了查处难度,客户一旦发生损失就很难追回。
    建议:非专业人士和没有产业背景的投资者回避此类交易,特别是打着“现货”旗号,实质上并没有实物交割的“电子盘”交易。
  

7. 2019民间非法集资处置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2019民间非法集资处置

8. 2019民间非法集资处置

法律分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