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人员可以炒股吗?

2024-05-06 21:35

1. 证券从业人员可以炒股吗?

证券从业人员是不能炒股的,根据该条例,证券从业人员和证券业监管人员不得持有股票和买卖股票。因为从事证券交易和经营业务的各类从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必然会获得超越常人的业务优势和各种信息优势。如果允许他们利用这些优势开展证券交易业务,必然会损害普通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拓展资料
一、不可以参与炒股的人员有哪些
1、证券主管机关管理证券事务的有关人员;
2、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经主管机关决定停止证券交易,期限未满的;
3、与发行人有直接行政隶属关系或管理关系的机构的工作人员;
4、与股票发行或交易有关的其他知情人士;
5、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人和无公安机关身份证的人;
6、与发行人有直接行政隶属关系或管理关系的机构的工作人员;
7、证券经营机构中与股票发行、交易直接相关的人员;
8、证券交易所管理人员;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拥有或参与证券交易的其他自然人,包括武警、现役军人等。
二、证券从业者相关问题
1、如何取得证券从业资格?
答: 参加我会组织的证券从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后即可取得(或申请)从业资格。如属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的人员,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取得从业资格。
2、证券业从业人员是否都需要取得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
答:凡是在依法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都应当按照《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
三、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四十三条明文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证券从业人员可以炒股吗?

2. 证券从业人员能炒股吗

证券从业人员以及其相关人员都是不能炒股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三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

3. 证券从业人员能不能炒股

证券从业人员以及其相关人员都是不能炒股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三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

证券从业人员能不能炒股

4. 证券从业人员能不能炒股?

不能。我国《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规则	: 
证券买卖	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视	管理机构的职业	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制止	参与股票买卖	的其别人	员,在任期或许	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许	以化名、借别人	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别人	赠送的股票。 
这阐明	,证券从业人员任职期间是不能炒股的,一旦离任	,便不再受此约束。936

5. 证券从业人员为什么不能炒股

  一是内幕交易行为。对于内幕交易行为,应该毫不手软,坚决严打。在轰动全国的“高淳陶瓷(600562,股吧)内幕交易案”中,原南京市经委主任刘宝春的妻子陈巧玲被刑拘后,其所在的南京证券初步认定“陈巧玲涉嫌违规的问题属于其个人行为,与公司治理结构无关”。虽然该内幕交易案的内幕消息来源初步确定并非担任相关上市公司重组财务顾问的金融机构,而是担任重组“操盘手”的地方经济部门官员,不过该内幕交易案依旧是一个证券从业人员炒股与内幕交易案夹杂的典型案件,以此为鉴对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现象进行管理制度上的反思、补漏,有利于防范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二是违规代客理财。作为具有信息和资金优势的群体,证券从业人员中的一些族群具有先天的“谋私”条件,利用个人和亲属账户炒股因为具有容易被发现等劣势,但是用自身资源优势与私募基金、游资等进行“合作、配合”,乃至直接操盘进行代客理财,则是安全度非常高的违法违规行为。这类现象容易滋生以权肥私、侵害公众及自身所在机构服务对象利益、在下跌趋势中容易引发诉讼官司等负面影响,所以,这类隐患应坚决予以铲除。

  三是“老鼠仓”行为。对“老鼠仓”行为要加大“电压”,增大威慑力。在股票型基金和券商自营业务中,“老鼠仓”的发生已经成为一个老大难问题。基金和券商的仓位及资金优势,使一部分证券从业人员在证券市场“价量关系”规律中具有相当的谋私优势,利用基民和公家的资金来给自己或者亲属的账户以及其他实际控制账户“抬轿子”,是一种性质极其恶劣的违法行为。所以,“老鼠仓”行为是证券从业人员炒股中最需要加强电压的“高压线”。

证券从业人员为什么不能炒股

6. 证券公司的人可以炒股吗

证券公司员工是不可以炒股的,根据《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等,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而证券公司员工直系亲属是可以炒股的,但不能为员工代持。
一、贷款炒股犯法吗
贷款炒股是会犯法的。一般来说,个人在申请贷款时,需提交书面贷款用途证明文件,贷款用途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得用于赌博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非法途径及国家监管部门禁止进入的领域,如:股票、债券等投资。根据银行的相关规定确实是不可以拿来炒股票的。炒股,指倒买倒卖股票。炒股的核心内容就是通过证券市场的买入与卖出之间的股价差额,获取利润。
二、惩治证券领域犯罪行为之对策
证券领域的犯罪涉案金额大,社会影响面广,对此必须高度重视,决不能掉以轻心。为此,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一些粗浅见解:
(一)提高公安经侦干警业务素质
经侦干警特别是负责证券犯罪案件的侦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证券业务知识,熟悉证券交易规则,掌握证券交易的基本程序和要求。
(二)加强对证券机构从业人员的教育,严格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加强防范,努力减少损失。
以大鹏证券公司为例,犯罪嫌疑人以假身份证,假护照去开户,他们没有把好第一关,没有认真审核开户人的真实身份,而是违规操作,违反交易规则,给犯罪嫌疑人在一个资金账号上挂了几个股东账户。另外,对从业人员禁止炒股的规定没有认真落实,一味强调经济效益和股票成交量,在方便客户的同时,内部没有形成很好的监督机制,以至于唐国政利用夜间值班就可以查阅大量的客户资料,为他实施犯罪提供了条件。
(三)建立完善高效有力的打防机制。
笔者认为,建立并不断完善证券犯罪领域内的打防机制,当前主要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查处、打击和惩罚力度,要加强阵地控制,在证券领域广泛物建触角深、反应灵敏的秘密力量,及时收集动态信息,有选择地开展经嫌调控工作,有效遏制证券犯罪急剧上升的势头。
二是要抓紧完善关于证券的法律规范。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制定了有关证券期货的法律框架,但仍需不断完善。
三是要大力加强监管,及时发现犯罪行为。《证券法》实施以来,证券市场管理力度正逐步加强,至今中国证监会己调查了280多件证券违规案件,但应该说对证券犯罪还存在着发现滞后的问题。
四是要建立监管侦查一体化的执法体制。进一步加强公安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协作配合,探索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完善联席会议、案件线索移交等协作配合机制。
五是要加强执法监督。立法部门要高度认识对证券监管机构进行执法监督的必要性,除了要求执法监督机构履行职责外,还必须加强社会各界包括新闻媒体的监督。
三、公司上市需要的手续有哪些
公司上市需要的手续有:
1、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股票上市申请;
2、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
3、向证券交易提出上市申请;
4、证券交易所统一股票上市交易后的上市公告。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有必要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根据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公司股票上市申请。

7. 证券从业人员允许炒股吗?

证券从业人员允许炒股吗?
证券法第43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首先,作为各类专业证券交易和经营机构的从业人员在职期间容易最接触股市最新资讯消息以及内幕消息等,他们在工作中必然会比普通交易者获得更多的业务优势和信息优势。如果允许他们利用这些优势进行证券交易,将极大地损害普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证券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有业务需要参与证券行业法规的制定和监管、交易审计以及证券行业的日常活动。他们参与证券交易活动,必然会与自己的职责发生冲突,影响职责的履行,扰乱证券活动秩序,损害投资者利益。权益。所以证券从业人员不能炒股,不允许开设股票账户。家人可以炒股,如果从业人员以后不从事证券行业,可以开设股票账户炒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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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人员允许炒股吗?

8. 证券从业人员怎么炒股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证券从业人员以及其相关人员都是不能从事证券交易的。

  1、《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期限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2009年4月1日起实施的修订后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也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公司的员工不得买卖股票。证券业从业人员不得买卖法律禁止买卖的证券,不仅包括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买卖相关证券,也不得以化名、他人名义等买卖禁止买卖的证券,证券业从业人员通过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买卖相关证券的行为都是被禁止的。

  2、证券从业人员是指被中国证监会依法批准的证券从业机构正式聘用或与其签订劳务协议的人员。证券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取得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在各项证券专业岗位上工作;证券中介机构的正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应获得证券从业资格证书;未取得证券业从业资格,除符合豁免规定的人员外,任何人不得在各类证券专业岗位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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